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3-D0503243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05-11 16:13  

2018年5月4日,我县收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018〕3-D0503243号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县食药监局稽查分局局长刘海为副组长,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等职能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嘉鱼县鱼岳镇东街社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斜对面隔壁居民区内有一家作坊用沥青拔猪头肉毛,污水横流,气味很大,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要求处理。”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经营户当事人姓名:杨敏,性别:男,年龄:37岁,家庭住址: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鱼岳大道6号,身份证号:422322198103150054,家中成员6名,老母亲年事已高,身患恶疾,长年服药,弟弟脑瘫,生活不能自理,享受国家低保,当事人妻子熊小芳没有工作,照料脑瘫弟弟和两个小孩,户主一人承担家庭经济重担,生活十分困难。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该作坊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手续等手续,属违规经营。

四、处理情况

针对该经营户存在的问题,我县食药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杨敏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卤制品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二是5月4日,依法查封和扣押被投诉人杨敏涉嫌从事违法经营的盘子、篓子、刀子等工具和冷库;三是责令被投诉人杨敏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五、现场调查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联络人员: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13451095308)

调查人员: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18907240635)

刘 海 县食药监局稽查分局局长(13797795000)

张楚兵 县食药监局稽查分局食品稽查中队长(13477777500)

向福珍 县食药监局稽查分局食品中队干部 (15997996676)

章 帆 县食药监局鱼岳镇监管所干部(15377190504)

万 超 县食药监局鱼岳镇监管所干部(13871581895)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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