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3-D0503240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05-11 16:11  

2018年5月3日,我县收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018〕3-D0503240号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鱼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汪黎文同志为副组长,县信访局、县环保局、鱼岳镇人民政府等职能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嘉鱼县湖滨路湖畔花城小区沿街有一排餐馆,油烟直排或接入下水道,对楼上住户和对面公园锻炼的群众产生很大的影响,要求整改。”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湖畔花城小区沿街小餐馆共有14家,分别为牛掌柜、重庆老火锅、九道拐、金玉园、私房菜、巴厘龙虾(停业)、熊大大虾城(停业)、本味厨坊、湖畔虾城、某串串香(装修准备营业)、蛙大大、火盆烧烤(停业)、湖景人家(未营业)、湖畔茗茶(停业),房屋产权属于湖畔花城开发商。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问题情况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湖畔花城小区沿街14家小餐馆中有7家正常营业,其余7家处于停业状态,在营业的7家小餐馆中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湖畔花城小区为高层建筑,临街餐馆烟囱无法达到超过建筑物顶高3米的要求,经过处理的油烟只能通过下水道排放。另外,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湖畔虾城存在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现场对该餐馆设施进行了拆除。

四、处理情况

针对湖畔花城小区沿街小餐馆油烟排入下水道问题,我县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县环保局已于5月9日对4家未安装油烟设施的小餐馆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一周内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定期组织,鱼岳镇、环保、房管局、物业、社区、住户居民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现场调查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联络人员: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 13451095308

调查人员:汪黎文 鱼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3872186218

汤 恒 鱼岳镇宣传委员 13886509396

杜先兰 湖畔花城物业公司 13797233562

周铁建 市政公司 13797795429

张振强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13972819683

刘 昌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13971807706

李 明 湖畔花城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 15872766788

徐言春 湖畔花城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 15272066361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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