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3-D0430217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05-11 16:08  

2018年4月30日,我县收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018〕3-D0430217号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官桥镇党委书记李明阳为副组长,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官桥镇人民政府等职能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嘉鱼县官桥镇石鼓岭村四组的再生资源处理中心对周边居民造成了水质污染,噪音扰民等影响,要求处理。”

二、基本情况

嘉鱼县官桥镇石鼓岭村四组的再生资源处理中心实为一家洗砂场,2017年12月建成投产,经营人为鲁伟意。该洗砂场占地面积17亩左右,土地为集体土地和部分村民所有土地。洗砂场周边为农田、鱼塘,并有少数村民房屋。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在该信访件投诉之前,2018年1月县环保局已对该洗砂场进行了查封扣押,2018年4月,县环保局对该洗砂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现该洗砂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水质污染”问题调查。

该洗砂场已在厂区外围建有泥沙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外池塘内储存,然后用于洗砂用水,循环使用。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洗砂场对周边水域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二)关于“噪音扰民”问题调查。

经调查,该洗砂场未建设降噪设备,降噪措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较大,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四、处理情况

针对该洗砂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我县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该洗砂场进行立案查处,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查封;二是要求洗砂场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未达到要求不得开工生产。

五、现场调查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联络人员: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 13451095308

调查人员:殷先俭 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3907247990

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 18907240635

范爱国 官桥镇党委副书记 13907247166

孙柏阶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15271289766

杨 涛 县环境监察大队 监察员 13872167759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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