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3-D0428204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05-11 16:06  

2018年4月29日,我县收到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018〕3-D0428204号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鱼岳镇党委书记郑德朝为副组长,鱼岳镇政府、县信访局、县环保局等职能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嘉鱼县沿湖大道中国人民银行宿舍背后有一个酒店用品洗涤厂,洗涤生产的污水直接排入三湖连江水库,生产用的小锅炉烟尘很多,味道刺鼻,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向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反映过没有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调查解决。”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嘉鱼县沿湖大道中国人民银行宿舍背后有一个酒店用品洗涤厂”名为嘉鱼县明辉保洁服务部,经营者李德辉,主要从事住宿业顾客用品清洗消毒服务工作。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明辉保洁服务部洗涤生产的污水直接排入三湖连江水库”的问题。

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明辉保洁服务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进入嘉鱼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直排三湖连江水库的问题,但该经营部存在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等环境问题。

(二)关于明辉保洁服务部生产用的小锅炉烟尘很多,味道刺鼻,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问题,向县环保局、信访局反映过没有得到处理。

明辉保洁服务部营业初期使用2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烟尘较黑,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多次受理信访人投诉并要求该经营部进行整改。该经营部也多次进行整改,但由于燃煤锅炉设备老化,跑烟问题比较严重。2017年6月,县环保局要求该经营部将原有2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拆除,更新安装一台SWZ60型生物质锅炉,经监测锅炉烟尘排放浓度74.2mg/m³,烟气黑度小于1,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后,近半年来县环保局未收到信访人关于该营业部烟尘扰民问题的投诉。

四、处理情况

2018年5月4日,县环保局对明辉保洁服务部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下一步,我县将督促该经营部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五、现场调查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联络人员: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 (13451095308)

调查人员: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 (18908640635)

吴 杰 鱼岳镇镇干部 (18372716887)

周 敏 鱼岳镇南街社区综治主任 (18972816120)

张振强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13972819683)

刘 昌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13971807706)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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