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查〔2018〕3-D0423132号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05-11 16:01  

2018年4月23日,我县收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3-D0423132号交办件收到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潘家湾镇镇长江建斌为副组长的联合调查组,组织县信访、环保、质监、潘湾镇政府等单位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嘉鱼县潘家湾镇移民新村泰富沥青厂排除的浓烟很浓和农药一样的气味,请求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湖北泰富沥青有限公司位于嘉鱼县潘家湾镇, 2011年该公司收购当地老企业厂房改造而成。2016年4月,根据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要求,企业安装了1台油气两用锅炉(现使用柴油)。新安装的柴油锅炉已通过环保、质监部门的验收,锅炉尾气经检测达标排放。2017年9月,中央环保督查时,嘉鱼县政府对该码头实施关停,自此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泰富沥青从武汉运输沥青原料,并计划于2018年4月复工生产。4月23日下午6:30左右,该企业点火调试锅炉,晚上十点左右结束,锅炉在运行的前3分钟,因燃油品质不高,燃烧不充分产生黑烟,经询问周边居民得知有部分难闻气味,但未出现像农药一样的刺激气味。

三、处理情况

2018年4月25日,企业已更换合格的柴油,并请部分环保、质监、部分村民进行现场见证企业重新点火,未发现其他异常现象。

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责成潘家湾镇党委、镇政府要进一步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责任,要求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并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减少人民群众误解,打消群众环保疑虑,赢得更多理解和支持。

四、报送人员及办案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络人员: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13451095308)

调查人员: 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 (18908640635)

戴文军 县质监局干部 (15377171288)

彭克勇 潘家湾镇副镇长 (13997519278)

刘 暄 嘉鱼县环保局 (13872189118)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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