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8〕3-D04211114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05-11 15:58  

2018年4月22日,我县收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3-D04211114号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办理人员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1.嘉鱼县城区建有污水处理厂,但六(陆)码河和城区的生活污水直排长江,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2.金盛兰钢铁厂污水直排长江,粉尘污染。3.葛洲坝水泥厂比同类型水泥厂的环保措施差,严重粉尘污染。4.嘉鱼县工业园的橡胶厂、生物厂、兽药厂、甲板厂下雨天污水直接排放,甲板厂存在空气、粉尘污染。环保局对嘉鱼县各厂的污染物性质、来源、排放量处理情况不太了解。请监督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六(陆)码河和城区的生活污水直排长江,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问题调查。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六马河”实为“陆码河”。由于历史原因,陆码河两岸沿线有较多的农民自建房,私自排放生活污水,自河湖长制实施以来,县、镇、村三级陆码河河长多次巡河检查,前期投入了人力、物力对陆码河进行了初步整治工作。2018年3月,根据陆码河综合整治会议纪要,县住建局对陆码河沿线污水管网进行了调查,投入1875余万元对陆码河沿线实施生态截污,完工后陆码河两岸生活污水将进行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关于“金盛兰钢铁厂污水直排长江,粉尘污染”问题调查。

经核查,按照环保建设要求,金盛兰钢铁厂建有雨污分流系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m3/h;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600m3/h,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循环使用。该厂共设置6个雨水排口,在长港河北侧设有4个初期雨水收集池,长港河南侧设置3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前30分钟初期雨水全部回用,后期雨水排至长港河,不存在生产、生活污水直排长江问题。

2013年4月18日,金盛兰钢铁厂建设项目通过咸宁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咸环保审〔2013〕62号);2017年6月19日,该项目咸宁市环保局环保验收(咸环保函〔2017〕5号),并于2017年12月,取得咸宁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1221068429284K001P)。该公司在原料堆场、烧结、炼铁、炼钢等生产场所均建设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在烧结、炼铁、炼钢等废气排放口安装7套在线监测设施,咸宁市环保局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同时该厂每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自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废气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三)关于“葛洲坝水泥厂比同类型水泥厂的环保措施差,严重粉尘污染”问题调查。

经核查,葛洲坝水泥(嘉鱼)公司建有48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1条生产线,该生产工艺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007年11月,该公司环评文件通过原省环保厅审批;2011年12月,该公司生产项目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在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方面,该公司在窑头建设电除尘器,窑尾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在水泥磨、水泥散装、袋装包装区域均建设有除尘设备;在废气治理措施方面,该公司采取洒水、清扫、绿化、皮带廊道封闭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2012年2月,通过咸宁市环保局的清洁生产审核。该公司在窑尾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咸宁市环境监测站定期对该企业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同时企业每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自行监测,相关监测结果均在网上予以公开。经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气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四)关于“嘉鱼县工业园的橡胶厂、生物厂、兽药厂、甲板厂下雨天污水直接排放,甲板厂存在空气、粉尘污染”问题调查。

信访人指出的嘉鱼县工业园的橡胶厂为湖北华亿通橡胶有限公司,生物厂和兽药厂是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甲板厂为金嘉木业(湖北)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发现,3家企业雨污分流彻底,生产、生活废水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系统。信访人指出的“下雨天污水直接排放”实为降雨时,企业通过园区雨水管网外排雨水,信访人误将其认为是污水外排。

金嘉木业公司建有3套袋式除尘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出现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五)关于“环保局对嘉鱼县各厂的污染物性质、来源、排放量处理情况不太了解”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嘉鱼县各厂在建设之初均有第三方公司编制了环评报告书,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此环节详细的注明了建设项目的排污种类、排污节点,并有专家论证, 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均需有第三方公司出具的环境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批,各个环节均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环评报告及验收审批文件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管理。信访人反映的“环保局对嘉鱼县各厂的污染物性质、来源、排放量处理情况不太了解”情况缺乏事实依据。

五、现场调查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报送人员:程运龙 嘉鱼县环保局副局长(13451095308)

联络人员: 彭光新 嘉鱼县信访局副局长 (18908640635)

调查人员: 任文生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8107156789)

章会平 高铁岭镇党委副书记 (13508640022)

高建国 高铁岭镇人大主席 (18907241968)

孙柏阶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15271289766)

寿建军 嘉鱼县环保局副大队长 (13329999876)

王 乐 县开发区管委会干部(13451087664)

刘 凡 县开发区管委会干部 (13777875026)

杨 涛 县环保局科员 (17720317726)

倪 宁 高铁岭镇干部 (15972399270)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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