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3-D0427185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05-11 16:04  

2018年4月28日,我县收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018〕3-D0427185号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县水产局局长危红霞为副组长,县开发区、县水产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职能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嘉鱼县水科所这里由于水被盛宇和水厂排出来污水给污染了,经常有虫子爬出来,引起食物中毒,引起癌症,要求处理。”

二、基本情况

嘉鱼县水科所位于鱼岳镇南门湖社区,原为县水产局二级单位, 现已改制。水科所大院现有住户28户,常住人口60余人,住房面积2500㎡,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信访人反映的“盛宇和水厂”,分别为湖北省嘉鱼旌旗家纺有限公司(原称嘉鱼县盛宇家纺有限公司)和嘉鱼县嘉清水务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9日,湖北省嘉鱼旌旗家纺有限公司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因配套的锅炉、污水处理站等辅助设施未建成,至今未正式生产。嘉鱼县嘉清水务有限公司为嘉鱼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实际处理2万吨/日。2014年12月,嘉清水务有限公司通过咸宁市环保局竣工验收。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嘉鱼县水科所这里由于水被盛宇和水厂排出来污水给污染了,经常有虫子爬出来”问题调查。

现场检查,嘉鱼旌旗家纺有限公司仍未建设完成,水、电、燃气等基本生产资料未建设到位,相关生产设备尚未完成运行调试,不具备生产条件。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尚未投入使用,无污水外排。嘉鱼县嘉清水务有限公司(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水科所与旌旗家纺、嘉清水务之间为撂荒草地、部分居民自建旱厕、水塘、污水沟等,蚊虫滋生较多,但与旌旗家纺、嘉清水务外排污水之间无必然联系。

(二)关于“引起食物中毒,引起癌症”问题调查。

现场调查组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询问得知该区域陈某某患肺癌发病时间为2011年(未见病例,具体时间不详),死亡时间为2011年(该信息为家属自述);曾某某患肺癌发病时间为2009年,死亡时间为2012年5月(该信息为家属自述),丁某某患肺气肿,省协和医院2018年1月4病例显示该患者发病已有10余年。以上2名患者的发病时间均早于该厂成立时间,从时间顺序可判定其患病与污水排放无必然联系。

调查组现场核实时,了解到水科所居民中有9户,已于2017年完成拆迁,还剩余19户居民未拆迁。信访人反映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剩余居民尽快完成搬迁工作。下一步,我县将剩余19户居民拆迁工作纳入计划,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拆迁工作。

四、现场调查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联络人员:

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 (13451095308)

调查人员:

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 (18907240635)

危红霞 县水产局局长 (13807241367)

任文生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8107156789)

刘彩红 县环保局信访办主任 (13797801651)

刘 凡 县开发区管委会干部 (13777875026)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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