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2018〕3-D0426173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05-11 16:02  

2018年4月27日,我县收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018〕3-D0426173号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鱼岳镇副镇长汪黎文为副组长,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鱼岳镇等职能单位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信访人反映:“嘉鱼县鱼岳镇陆码头村2组范围内正在建一个规模5000头的养猪厂,离居民区仅200米,附近居民担心建成后对环境的污染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调查各项环保手续有没有审核到位。”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正在建设养猪厂”,为黄瑜、代永利两人合伙建设的养猪场。2017年11月11日,两人承包陆码村2组集体土地荒山28.47亩,并办理了流转手续,准备用于生猪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场地。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嘉鱼县鱼岳镇陆码头村2组范围内正在建一个规模5000头的养猪厂,离居民区仅200米,附近居民担心建成后对环境的污染问题”调查。

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该养猪场实际拟建养殖规模为500头左右,养猪场距村庄最近直线距离200米左右。2018年2月,该养猪场开始建设,目前已建成猪舍1000㎡。

(二)关于“要求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调查各项环保手续有没有审核到位”情况说明。

现场调查,该养猪场未投产,未办理规划、设计、环评审批等手续,属于违规建设项目。2018年4月9日,鱼岳镇城管执法大队已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在其工地建筑物墙面上喷涂“停”字样,要求迅速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依法予以拆除。2018年4月28日,嘉鱼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止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处理情况

下一步,鱼岳镇政府及镇城管执法队将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黄瑜、代永利养猪场继续停止建设,依法办理规划、设计、环评等审批手续。嘉鱼县环保局要求在该厂办理环评手续之前,不得投入建设。目前,该养猪场环境违法案件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现场调查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联络人员:

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 (13451095308)

调查人员:

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 (18907240635)

汪黎文 鱼岳镇副镇长 (13872186218)

冷继民 鱼岳镇陆码头村支部书记 (13477760358)

高进民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 (18995816000)

曾华生 县畜牧局技术推广站 (13972827606)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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