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我县收到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3-D0418057号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潘家湾镇镇长江建斌为副组长的联合调查组,组织信访、环保、潘家湾镇政府等单位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嘉鱼县潘家湾镇酒精厂是一座化工厂,排放出红颜色的水,排污存在严重问题,对群众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现在老百姓不能养牲畜,对水质也影响严重,且气味难闻,要求处理”。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
(一)关于“红颜色的水排放,排污存在严重问题,气味难闻”情况调查。
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嘉鱼县富民酿造有限公司,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调查组对该公司出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出水未呈明显红色,未发现气味难闻问题,现场调取企业在线监测设施数据,结果显示正常,近一月来未出现超标现象。调查组对企业负责人及周边居民进行询问,了解到:2016年之前,企业处理后的排放废水色泽偏红;2016年,企业投入3000万元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加了对水质色度深度处理的工艺,之后该企业出水色度有明显改善。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排水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二)关于“老百姓不能养牲畜问题”情况调查。
调查组对周边居民进行调查,居民养猪、养鸡、养鸭等家禽养殖现象普遍存在,并无其他异常报告。
三、处理情况
针对此次信访反映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潘家湾镇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保局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一)加强对企业废气废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情况的监管。
(二)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消除人民群众误解,赢得更多理解和支持。
四、报送人员及办案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络人员:
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 电话:13451095308
调查人员:
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 电话:18908640635
陈 静 潘家湾镇副镇长 电话:13545604159
刘 暄 县环保局科员 电话:13872189118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