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3-D0416021交办件的办理报告

04-26 16:57  

2018年4月17日,我县收到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018〕3-D0416021号交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孙昌勇为副组长,信访局、交通局、高铁岭镇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嘉鱼县高铁镇沿长江312码头,去年就已由环保部门取缔,后该码头向县政府报批成为临时码头,运输矿山块石,并指定人员管理。现该码头块石运往嘉鱼、洪湖、武汉等多地,已属于经营性质,现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嘉鱼县高铁镇沿长江312码头,位于高铁镇长江干堤上桃红段。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此码头原有3个作业点,其中2个作业点因无证经营,于2016年已取缔,剩下的一个作业点为三合垸防汛码头,为省水利厅(鄂水利堤复〔2010〕127号)批复的防汛码头,核定岸线范围200米(桩号312+100~312+300),处于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按照“长江大保护”要求,该码头属于取缔范畴,2017年12月中旬,县政府对该码头予以了取缔,按照“断水、断电、断路、断航”要求和“拆除到位、清场到位、覆绿到位”标准彻底整治到位。高铁镇已将拆除后的码头进行覆绿,督促码头业主对码头上残留物(皮带机、漏斗)进行了彻底清理,道路进行了封堵,目前整治工作已全部到位。

四、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管控好长江岸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日常痕迹管理,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打好非法码头治理的“长久战”。

五、现场调查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联络人员:程运龙 县环保局副局长(电话:13451095308)

调查人员: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电话:18907240635)

孙昌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电话:13508640936)

鲁万清 县港航管理局局长(电话:13997537517)

高建国 高铁岭镇人大主席(电话:13971824883)

胡美敢 县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电话:18986618887)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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