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我县收到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咸宁市期间信访事项交办单[2018]3-D0417041号交办件后,嘉鱼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郑光明为组长,鱼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刚为副组长,信访局、环保局、鱼岳镇政府、樱花社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信访人反映:“在嘉鱼县锦江酒店已开六年了,排烟设施不完善。我们上面住户深受其害,要求解决”。
二、基本情况
锦江酒店位于鱼岳镇发展大道(县农业局附近),是一家中型规模的餐饮场所,经营范围为中餐,于2016年5月份在工商局登记营业至今。场所居于发展大道临街位置,位于江月华商住综合楼一至二楼,酒店3楼以上为居民居住场所,属环境敏感点。该酒店厨房配套建有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生产运营中鼓风机噪音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油烟管道排放(烟囱设备)未正常投入运行,确实对楼上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4月18日,经联合调查组相关人员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该信访问题嘉鱼县环保局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了信访人的投诉,环保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后,要求锦江酒店迅速加大投入,按要求上齐上足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酒店方投入了10余万元上了油烟净化设备、近20米排烟管道、降噪等设备并着手安装,因排烟管道需经过投诉人居住房屋的墙体,在设备安装期间信访人向锦江酒店提出过高的经济补偿要求,才允许排烟管道在其墙体固定,酒店方未同意。后投诉人以会损坏墙体为由阻止安装,环保人员多次做工作均未果,致使该信访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
四、处理情况
2018年4月19至21日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解。当事人双方已就安装烟囱问题达成协议,油烟排放烟囱现已完成安装。
1、信访人徐天华、李启文表示接受同意锦江大酒店烟囱设备从自家外墙体通过,并签订协议。
2、锦江大酒店于2018年4月20日已按照县环保局的要求,将鼓风排烟设备安装到位,油烟排放烟囱现已投入运行。
3、当事人签订了停诉息访承诺书。
五、报送人员及办案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报 送 人: 程运龙 嘉鱼县环保局副局长(13451095308)
办案人员:彭光新 县信访局副局长(18908640635)
汪黎文 鱼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13872186218)
黄祖浩 樱花社区书记(1370724935)
蔡清和 樱花社区综治主任(13797259375)
张振强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13972819683)
刘 昌 县环保局工作人员(13971807706)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