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车辆交由具有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到到嘉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所拟按灭失办理注销登记。
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存在,但尚未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或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等情况的,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交警大队车管所举报。
受理部门:嘉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车辆管理所。举报电话:0715-6354969
附:达到报废年限机动车清单明细
嘉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