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嘉鱼县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04-18 15:00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中关于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的相关工作要求,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货车管理工作,便利物流配送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嘉鱼县鱼岳城区实行货车禁行的公告》和《关于对嘉鱼县鱼岳城区实行货车禁行的补充公告》的相关规定,决定进一步放宽嘉鱼县对轻型货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轻型货车在嘉鱼县鱼岳城区道路不限行;

二、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便利,在嘉鱼县鱼岳镇城区道路不限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标准,本通告中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三、其他中型货车限行规定不变,按照《关于对嘉鱼县鱼岳城区实行货车禁行的公告》和《关于对嘉鱼县鱼岳城区实行货车禁行的补充公告》中关于中型货车限行规定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嘉鱼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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