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广告经营主体:
为全面提升我县城市形象,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户外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向全县广告经营主体提醒告知如下:
一、禁止发布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等,背离正确导向和核心价值观的户外广告;
二、禁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户外广告;
三、禁止发布宣称普通商品具有治疗、预防疾病功效或具有保健功能的户外广告;
四、禁止违规发布校外培训户外广告以及其他依法禁止发布的户外广告;
五、禁止发布存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内容的户外广告;
六、积极清理存在错别字、图文残缺、破损等影响城市外观形象的户外广告;
七、主动建立并执行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八、承接广告发布业务,应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核对广告内容是否相符;
九、利用具备联网功能的电子显示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请全县广告经营主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我局将持续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