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08-11 15:33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现依法将下列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不得将车辆上路行驶,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嘉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11日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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