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10年禁捕。
为啥要禁捕10年?禁捕范围多大?还能去江边钓鱼吗?渔民怎么办?影响我们日常吃鱼吗?一起来看。
禁捕的时间和范围明确了!
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口镇,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汉江干流湖北段上起郧西县夹河镇,下至武汉市汉阳区南岸嘴,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禁捕期间能钓鱼吗?
《决定》提出,禁捕期间,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以及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非法渔获物能买能吃吗?
《决定》明确,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销售、食用禁捕水域的非法渔获物。
违反决定如何处罚?
《决定》指出,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决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为什么要实施禁捕?原因有三点!
保护好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与长远发展。湖北境内长江干线占长江总长度的1/3以上,加上汉江和清江,长江流域禁捕1/3以上任务在湖北。实施长江汉江禁捕退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生态工程,是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答记者问。对于为什么国家如此重视禁捕工作,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了三点原因:
一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当前,受经济科技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许多影响长江生态环境的因素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消除,有的还将长期存在。所以,当务之急是通过补偿政策来引导渔民放弃传统的捕捞权益,减少对渔业资源的竞争性过度捕捞,延缓长江渔业资源急剧衰退趋势,甚至还想要扭转这种衰退趋势,促进它的恢复修复,为长江生态环境留出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二是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重大举措。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长江禁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应当说,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们必须全力抓实抓好的一项政治任务。
三是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最高峰的时候长江水产品量占到全国淡水渔业总产量的60%,现在全国每年水产品总量是6300多万吨,长江不到10万吨。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公地悲剧”,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这也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
渔民何去何从?
目前,湖北已经对全省2.6万多退捕渔民全部建档立卡,同时,在之前已下拨扶持的17.6亿元资金基础上,再统筹省直相关部门的10多项涉农惠民资金,集中支持长江禁捕工作。
湖北各地正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船、到户、到人;指导县市区政府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支持退捕渔民安居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移民后期扶持、农业转移支付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渔民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
日常吃鱼受影响吗?
也许有人会担心,长达十年的禁捕期,会不会让日常生活饮食受到影响。其实,从目前的水产品供应来看,野生鱼类只占很小的比重,养殖鱼类完全可以满足大家日常生活需求。因此禁捕,不仅不影响老百姓吃鱼,反而有利于长江、汉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来源:湖北新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