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追溯渔获物来源。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指出,各有关市、县要全面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抓紧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为落实补偿资金、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针对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综合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筹措资金予以支持;对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由各地在现有资金渠道中筹措解决。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市、县政府承担辖区内禁捕退捕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相关资金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
针对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各地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把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省委、省政府已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今年专项督查,建立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