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提升和完善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部分,从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监督保障公权力服务发展等五个方面细化了18项重点任务,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
18项重点任务包括:围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地方立法,清理修改不利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务诚信机制建设,推动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包容审慎监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健全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机制,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针对企业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等。
《方案》明确,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协调小组要健全沟通联络,指导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推进落实工作,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
按照《方案》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并会同省统计局调查中心对年度法治建设第三方测评内容进行调整,将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作为法治建设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