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值高达3.184亿元,涉及四地五家公司、一家银行、两个人之间债务,8月4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汉市标的额最大的调解案,在该院法官张鹏等人调解下,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承诺,今年11月10日前,还本付息4.167亿元。
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张鹏。通讯员王凯慧 摄
2016年11月,原告某集团公司委托某银行向被告泸州市某土地开发公司发放4亿元贷款。泸州某公司以名下等值不动产作抵押。拿到贷款后,泸州某公司在当地开发了一个大型楼盘,因资金紧张,贷款只还了不到一亿元就再未偿还。去年10月28日,催款无果后,湖北某集团公司将泸州某公司及担保人告上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张鹏受理该案后发现,被告涉及两家泸州公司、一家福建公司、一家北京公司、两个与泸州公司相关的香港商人、还有三名“失联”担保人,要想把他们找齐,凑到一起开庭,不是件容易的事。经沟通,原告表示,愿与对方调解,并暂时放弃对三名“失联”担保人的起诉。谁知就在张鹏带人通过原告逐一与被告联系时,疫情发生。张鹏等人只好通过微信与对方联系、协调,并最终促成原被告、担保人及放款银行同意坐下接受法院调解。
由于6个被告均委托律师代理,其中一名香港商人的代理律师须由香港办理合法委托才行,办案法官一一跟踪指导,确认无误。
7月23日,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接受法官调解。法官现场核实了被告抵押在银行的354份、高达半米的不动产产权证,其中有3个土地证,两个面积达3万余平米,一个面积达7万余平米。
在调解中,因法官事先进行过反复沟通,各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并共同确认:截至2019年8月30日,被告泸州公司欠付原告湖北公司本金3.184亿元,利息、罚息共计983.4万元,其后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按照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于8月10日前、11月10前分两次偿清贷款本息。
“没有想到,这么大的案子,这么繁杂的原被告关系,通过法院调解,竟这么快把问题解决了,如果让各方打官司死磕,彼此耗上个几年,其损失没人能承受的了,结果是无论官司输赢,所有人都输了。”事后,一位松了一口气的当事人这样说。
今年以来,市法院在对原有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和落实情况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先后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武汉市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工作方案》《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细则》《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等文件。7月27日又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法院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八个必须”,要求全市法院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将惠企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为企分忧的‘店小二’理念必须入脑入心,贯穿审执工作始终。”对于市法院负责人在不同场合反复多次强调的话,张鹏表示,自己一直铭记于心。
来源:长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