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乡居民: 根据《省医疗保险局关于做好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36号)精神,为了您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请尚未为本人及父母、子女(包含婴幼儿、在校学生)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县内农商行、邮储行任意网点缴纳。6月30日后缴费的,将不能享受本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缴费标准也将由当前的250元/年增至770元/年,并有3个月等待期。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