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鱼县返嘉离嘉人员通行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1月31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外地的人员同样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精神,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和《咸宁市返咸离咸人员通行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咸宁域外返回嘉鱼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返嘉申请(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时自行备好《承诺书》(附件2)交入口查验点(嘉鱼东)查验后予以通行。
二、离开嘉鱼前往武汉及省内、外人员,必须经过14天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并已在所在社区(村)登记备案。离嘉时由所在社区(村)出具《出行证明》(附件3),向嘉鱼县防控指挥部申请同意,并取得《临时通行单》(附件4),全县各查验点凭《临时通行单》予以放行。
三、咸宁域内(含各县之间)人员流动,凭流入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接收证明,依程序取得《出行证明》,经流出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出具《临时通行单》予以通行。
四、返嘉人员从返回之日起14日内要做到“三不”,即不走 亲访友,不与人近距离接触,不与家人同吃同住,并保持居住地通风良好。离嘉人员必须遵守前往地有关防疫规定。
五、镇及开发区、工业园防控指挥部要做好辖区内返回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工作及离开嘉鱼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区县人员的申请受理、信息审核、备案工作,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开展后续监测管控。
六、本办法自2020年2月4日0时起执行。
嘉鱼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