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全县人民的公开信

05-14 16:4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平安嘉鱼”建设成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及时举报以下十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1、拨打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6358979;

2、直接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各辖区派出所举报。

3、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嘉鱼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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